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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质量承诺 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共 28 道重要部件检查记录)的产品。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料 、元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设备总承包单位,对用户负全面质量责任,组织各主机、辅机、协作配套生产单位,联保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按合同完成任务。对涉及供方的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面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 按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标准和图纸,并为监造提供方便,对合同要求的监造控制点要提前 5~7天通知需方及监造单位代表。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部件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返修或更换。
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在三包期内,如因制造质量造成质量事故,我公司将免费为为电站恢复正常运行和免费更换机组相关件,如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我公司仍将派出服务人员协助处理,并按更换备件的成本收费。在今后的长期运行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我公司均派出服务人员至电站、泵站现场协助处理,并首先解决问题,确保电站、泵站安全运行,再分析原因和责任。 2、交货承诺 按合同规定的交货顺序和时间交货,完工不留尾巴。根据工程进度,配合 调整交货计划。 3、技术服务承诺 及时向客户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客户、电站设计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按需方要求的时间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分部与整套试运及试生产。直至电站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为止。对于客户选购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应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重大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按合同规定为需方举办有关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班,免费为电站培训管理人员。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 “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24小时之内派出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4、价格承诺 在合同交货期内严格执行合同价格,合同生效后价格为一次性固定不变价格。 5、 违约赔偿
由于设备质量及交货违背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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